购物卡新规出台 对商业零售业影响多大

时间:2011-05-30 00:38  来源: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

  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得到一致叫好的同时,也在A股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25日,风声乍起,津劝业等商业零售板块个股就出现了大幅下跌。而到了昨天,沪深股市商业零售板块个股出现了集体下跌。其中,百联股份、银座股份、友好集团、津劝业等分别下跌4.52%、5.73%、9.00%、9.02%。同时,A股商业指数也是连续两天大跌,累计跌幅约2.5%。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近两日商业板块的下跌,体现了市场在弱势格局下的恐慌,但预付卡新政究竟会给商业零售企业带来何等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

  购物卡新规出台
 
  《意见》要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此外,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各方分析,此次《意见》公布意欲用实名制刹住购物卡腐败;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以购物卡代发工资冲抵收入减少纳税等情况可能会得到遏制。

  融资渠道被卡?

  分析人士指出,若《意见》精神能够在随后得到充分贯彻,则对商业零售企业将构成很大冲击。

  据了解,发行购物卡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另一条“融资渠道”,而且还能获取不菲的利息收益。多家上市公司一季度期末预收账款较上年末有明显增加,例如,中百集团一季度末为13.64亿元,去年末为10.02亿元。

  因此,一旦预付卡的使用量下滑,将影响相关商业类上市公司的业绩。购物卡的“融资渠道”被卡,非但没有了利息收益,还会增加财务费用。

  同时,购物卡也已成为不少零售企业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以商业发达的广州为例,当地部分百货企业中,购物卡(券)带来的销售额已经占据了年度总销售额的20%~30%。

  效果有待观察

  不过,上述困境只会出现在“理想状态”下。不少分析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发点虽然很好,但或许在执行中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一位北京网友称:“甲实名制买的卡送乙,乙也可以去买东西啊,实名制有什么用?”也有网友认为,超市购物卡本来就很少超过1000元的,《意见》中的记名标准定在了1000元,似乎难起到实际效果。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意见》能否最终达到目标,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态度坚决,执行力度很大,同时不断有后续的新规来作补充,那么对商业零售企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反过来,如果只是流于表面,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就很有限。关键是态度,而这一点还需要继续观察。”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吴轶凡)

  购物卡实名制“吓坏”商业股

  昨天商业百货板块大幅走低,多只个股跌幅超过4%,其中津劝业(600821)、友好集团(600778)更是大跌逾9%。有分析认为,购物卡实名制的推出,让一些商业股“惊恐万分”。

  ■购物卡实施“实名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管理,其中包括购物卡登记需“实名”等。《意见》从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及限额三方面监管当今购物卡市场。根据《意见》规定,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购物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登记其真实姓名;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还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购物卡,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购物卡也将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购物卡。

  为了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意见》规定记名购物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购物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购物卡对商业企业贡献大

  业内人士表示,发行购物卡对于提升商业百货公司业绩作用明显,众多商业公司因为尝到甜头而乐此不疲。首先,发行购物卡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免息资金流。“发卡都快成了商业连锁公司的‘融资渠道’,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售卡资金每年还可获得不菲的利息收益。”

  “其次,发行购物卡对于提高商场人气、销售额作用显著。”业内人士还透露,购物卡每年还能产生大量沉淀资金,比如过期作废的购物卡,没人来消费的购物卡,以及购物卡中少量余额等。“通常来说沉淀资金占购物卡销售额的1%-3%,这都能形成企业的直接利润。”

  ■新规对商业股业绩有多大影响

  分析人士指出,购物卡管理日趋严格,例如实名制购买、对发票内容的规定、预付卡限额发行等,都可能影响到购物卡销售,从一定程度上对商业企业短期的业绩形成拖累。

  “不过从长远来看,规范购物卡是好事情,至少表明了购物卡的合法性。”一位券商分析师认为,购物卡新规对商业股业绩究竟有多大影响还未可知,昨天商业百货板块下挫主要是恐慌性杀跌所致。“这类调整持续时间不会很长,像天虹商场、重庆百货等个股午后跌幅已经有所收窄。”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车利侠)

  预付卡实名登记 市民多持欢迎态度 
 
  国务院办公厅前天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表明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业预付卡时,需要凭自己的真实身份。消息传来,柯桥市民多持欢迎态度,而一些商家正在静待细则的出台。

  本地商家:静待细则

  昨天上午,记者就预付卡实名登记联系了柯桥几大超市、商场、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了解到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办理预付卡,只需填写办理人的个人信息,如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大多没有强求填写身份证。

  “我们超市的记名电子消费卡一定需要身份证件的,而且电脑后台都能查询的;另外,无记名的消费卡我们也需要身份证,但来办理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的很少。”世纪联华柯桥店的吴小姐介绍说,消费卡实名登记更有利于他们管理,减少消费卡丢失金额损失的麻烦。“目前,只是国家出台了意见,地方如何执行细则我们还没看到,现在暂时按照原来的模式操作。”杭州大厦柯桥购物中心一工作人员说。

  另外,柯桥很多健身、美容美发等机构都在使用预付卡,因为不需要任何部门审批,预付卡发放都由负责人自己定制,基本上都是带上现金就能买卡,不需登记任何个人信息。

  市民:非常欢迎

  预付卡需要实名登记,很多市民表示这一措施非常好。张小姐钱包里有很多吃饭、购物、洗衣、美容、健康等各类预付卡,很多都是没有实名登记的。一次,她不小心在公交车上丢了钱包,里面上千元的超市卡、几百元的美容卡和购物卡都找不回来了,而且这些无记名预付卡都不能挂失的,现在实名登记,万一遗失,可以和银行卡一样办理挂失,可避免损失。

  “我现在不用为手机充值卡的有效期发愁了。”市民俞先生退休在家,平常很少用手机。一次,儿子帮忙充了50元话费,但是这50元的神州行充值卡有90天的有效期,有效期过后,如果用户不继续充值,将“被停机”,只有到营业厅去延长时间,才能继续使用。现在,《意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消协工作人员:有利于解决预付卡纠纷

  “这个意见出台,对于解决预付卡纠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了。”县消协柯桥分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预付卡也是近年来投诉的热点,预付卡使用问题反映最多的是“逾期不能使用”、“无法退卡”等。现在实名登记,为解决上述投诉提供了参考方式。同时,政策规定,实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这打破了逾期不能使用的枷锁。

  不过,在预付卡纠纷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政府重点关注,比如对于发放预付卡的商家,最好有个审批的部门。
  (来源:绍兴县报  作者:陈丹梅)

  网民谈购物卡实名制:执行和监督应跟进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网友认为,购物卡实名制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意在震慑购物卡腐败行为,不过,有关部门应继续在执行和监督上加以规范,并且加大对购物卡行贿受贿的查处惩治力度。

  能震慑“购物卡腐败”行为

  “开始治理商业预付卡了,应该是好事儿,希望执行细则快点出来。”部分网友对这一新规表示赞赏,认为七部门推出的“实名制购 物 卡 ”是 一 项 能 对“ 购 物 卡 腐败”现象起到震慑作用的重要措施。

  北国网网友“叶传龙”称,由于购物卡有着便携实用、批量优惠、交易隐蔽等特点,它在受到普通消费者青睐的同时,也成为少数人行贿受贿的“新宠”。将购物卡列入整治范围,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对引发腐败“细节”的重视。

  网友“不用装的嫩”说,这个操作起来确实有些难度,但如果各部门都积极应对,例如发卡单位的上级部门、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都对该类现象进行监管,应该不难解决。

  也有网友提出:应该坚决取缔商业购物卡,购物卡的出现就是为了方便送礼的,普通老百姓谁会去超市、商场购物前先把现金换成购物卡?

  仅靠购物实名制还不够

  有网友表示,实名并非万能,也难以“一剑封喉”。实名购卡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辅以对商家、购卡人和受卡人监督,尤其对于公款购买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消费项目,按规定转账,自觉接受监督。

  北国网网友“叶传龙”称,在《意见》中,对购物卡的实名登记并不到位,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才进行登记,这也容易让买家钻空子,他们会不会化整为零分次购买?而且,实名登记容易减少卡的发行量,影响商家生意,商家也未必能主动配合,这一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网友“上好佳”就表示:“5000元钱以上才需要记名,1000元钱以下就没人管,那送5张1000元的卡,你能查吗?”

  网友“不用装的嫩”认为,假如只是单纯地实行“购买实名制”效果不佳,而应同时与“使用实名制”相结合,也就是说,不仅购买者必须留下自己的身份资料,同时,谁使用这张卡消费,在消费时也必须留下真实的身份信息。

  给权力套上“紧箍咒”是关键

  有网友认为,治理“购物卡腐败”,要采取政府绩效评估、非公企业评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等方式,给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戴上“紧箍咒”,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华声在线网友“杨攀峰”指出,就“购物卡实名制”而言,是治理“购物卡腐败”的第一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透明化,切实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为“购物卡实名制”做好铺垫,使其真正地得以执行、受到监督,才有可能杜绝“购物卡腐败”现象。

  另一位华声在线网友“王传言”也认为,“购物卡腐败”的治理不仅仅需要“实名制”,更需要对购物卡加强规范管理,特别是强化对代币购物卡源头的监督管理。通过购物卡实名制、银行第三方担保发行购物卡等措施,依靠技术防范措施治理“购物卡腐败”。发放的购物卡要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和实名备案,购物卡的赠与、买卖、变更要登记备案,明确变更后身份,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演变为腐败的工具,而这正是“购物卡实名制”的最终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