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二五”时期社区商业的相关政策

时间:2012-08-24 08:15  来源:网络资源

8月23日,由《中国商报·超市周刊》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社区商业发展论坛暨第九届全国连锁商业战略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家零售企业、设备服务商的300余位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巡视员孔令羽在会上做了演讲,以下是内容摘要: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巡视员孔令羽:05年出台了《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先后又开展了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城市便民菜场试点等涉及社区商业的建设,培育了500多个国家级示范社区,这些试点工程和示范建设是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商业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长期制约社区商业发展的一些制度性瓶颈目前还是存在。刚才黄部长已经结合国务院8月份印发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当前社区商业所面临的问题和现在遇到的新机遇,应该说已经讲得很深了,我在这里就相关政策出台的情况以及我们做的工作在这里向会议做一个介绍,供大家参考。

  去年底根据国务院部署,以国务院流通工作专题调研组名义,由16部门组成8个调研组,在全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其中黄部长也都带队参与了这方面的调研,我们司按照部里的部内分工,负责流通规划布局和土地保障政策的协调,也组织了对11个驻外经商处开展海外调研,从各调研组反馈及各地反映的意见中对解决社区商业配置中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建议相当集中,也十分急迫,认为社区商业网点的缺失和无序是导致卖难买贵问题的根源,归结为“最后一公里”,希望完善法规,加强规划,提供政策,加快解决。我们也对社区商业存在的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梳理。刚才也谈到了从98年就取消了7%的网点建设费,那时候为了保障网点建设,长期实行的是新建居住区或住宅拨出7%的面积或者拿出7%的投资用于网点建设。98年当时的形势,一个是短缺经济得到扭转,另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过去长期在网点中的粮店设施,在当时社会上认为没有必要再存在了,可是对新形势下如何接续的政策又没有建立起来,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标准也没能得到严格执行,刚才黄部长已经提到了。在网点建设方面出现的这些问题就十分突出。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商务部、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研究,其中部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在加大政策力度、细化政策措施方面取得了共识。当时已经有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26]文件,我们三个部门对这一文件进一步具体化,突出方便群众生活、增强便利性,明确提出了新建社区包括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房安置的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也提出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便利店、平价菜店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以及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这三条是在落实61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并且写入了国发[2012]的39号文件。第一条是从规划角度确定了新建社区中的商业设施面积,根据测算,10%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中用于民政部门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面积平均不到2%,能用于建设社区商业的面积平均在8%以上,这个政策实际对于原来的7%有了一定的突破。第二条是要求地方政府在社区中增加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数量,第三条政策就是对社区商业网点的用途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确保社区商业网点不流失。目前,正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贯彻落实上述三条政策的具体措施。